滅火劑回收設備-干粉滅火器維修機構應具有干粉滅火劑回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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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劑回收設備 干粉滅火器維修機構應具有干粉滅火劑回收機
干粉回收機是經我公司十余年的經驗和多次試驗,研制成功的兩用干粉滅火器回 收機,實現兩種功能:
其一,需要維修的滅火器自1公斤至35公斤,滅火器有氣壓時直接噴入機器,直接裝包;
其二,已使用過的滅火器,用機器配帶的吸粉管插入已拆下器頭后的滅火器筒體,靠機器吸力 將干粉吸入機器,然后裝包。
本機專為滅火器維修企業(yè)和消防檢查機構研制生產,隨著消防法規(guī)的逐步完善和嚴格實施,滅 火器維修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本機解決了到期維修的滅火器廢舊干粉回收的問題。
性能特點:
可以噴射回收或負壓吸取回收各種型號的廢舊干粉滅火器中的滅火劑。根據容器大小,每次可 回收約40公斤滅火劑。
內置雙重濾芯,外排氣體純凈無污染。主濾芯配有電動清潔功能,可延長使用壽命,提高使用 效率。
1.1 維修設備
1.1.1 維修機構的設備配備應符合XF 1157的要求(見表1和表2),維修設備和檢驗設備應滿足授權維修滅火器的種類和維修數量的需要。
1.1.2 維修設備應處于完好狀態(tài),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應做好記錄。
1.1.3 計量儀器和儀表應處于完好的使用狀態(tài),應在投入使用前及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后的狀態(tài)應得到識別。
表1 維修設備
序號 | 維修設備名稱 | 數量 | 要 求 |
1 | 拆卸、組裝設備 | 1套 | 滿足拆卸和組裝器頭、閥門等部件時不損傷滅火器及其他零部件的要求 |
2 | 清洗設備 | 1套 | 滿足對滅火器氣瓶(或筒體)、貯氣瓶以及器頭、閥門和噴射軟管組件等零部件的清洗 |
3 | 干燥設備 | 1套 | 滿足經水壓試驗后或經清洗后的零部件進行干燥,設備應滿足不同種類滅火器要求;水基型滅火器的維修不作要求 |
4 | 滅火劑灌裝設備 | 2套 | 滿足所維修的不同種類滅火器的再充裝要求;壓力和質量計量儀器的量程和精度應滿足 GB 4351.1 和 GB 8109 的要求;ABC和BC干粉灌裝機至少各1套,不能混用;水系灌充機應使用專用設備 |
5 | 驅動氣體灌裝設備 | 1套 | 用于對不同種類滅火器添加驅動氣體;壓力計量儀器的量程應滿足充裝壓力的要求,精度:1.6 級 |
6 | 報廢處理設備 | 1套 | 用于對報廢滅火器瓶體(或筒體)和貯氣瓶的破壞處理;可選用壓扁、打孔或鋸切設備 |
7 | 滅火劑回收設備 | 1套 | 用于維修過程中1211、1301滅火劑的回收,配備范圍限于該類產品的維修機構;干粉滅火器維修機構應具有干粉滅火劑回收機 |
8 | 干粉回用加工設備 | 1套 | 用于對回用干粉滅火劑的加工。 |
表2 檢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