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開川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高壓成套開關柜設備, 低壓成套開關柜設備, 動力配電箱, 各種控制箱, 歐美式箱式變電站
煤礦井下線路保護監(jiān)測低壓防爆開關柜-型號規(guī)格全-開川廠家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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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型礦用一般型高壓開關柜(KA.KY認證)
本標準符合GB/T12173-2008《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JB 8739-2015《礦用隔爆型高壓配電裝置》、GB3836.1-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3836.3-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等標準的相關要求制定的,本標準的技術參數和要求更具體、詳細,更具可操作性。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GKG型礦用一般型高壓開關柜的型號規(guī)格、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場所及非煤礦山等其他類似的地下工業(yè)生產部門使用的GKG型礦用一般型高壓開關柜。(以下簡稱開關柜)的制造與檢驗。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636.1-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3-2010 爆炸性環(huán)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T 11022-2011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共用技術要求
GB 1984-2003 高壓交流真空斷路器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12173-2008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GB/T 156—2007 標準電壓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huán))
JB -2015 礦用隔爆型高壓配電裝置
AQ 1043 -2007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
GB3906-2006 3.6kV~40.5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3、產品型式、分類及基本參數
3.1產品型號及其含義
3.3基本參數
額定電壓: 10kV、6kV;
額定電流:1250A、1000A、800A、630A、500A、400A、315A、200A、150A、100A、50A;
防護等級:IP43;
短路開斷和關合電流次數:“分—0.3s—合分—180s—合分”5次,分14次,合分11次;
額定短路開斷電流: 31.5kA(有效值);
額定短路關合電流: 80kA(峰值);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31.5kA(有效值);
額定峰值耐受電流: 80kA(峰值);
額定短路持續(xù)時間:4s;
額定短路開斷次數:30次
主要保護功能:
1) 短路保護
2) 過負荷保護
3) 零序過流保護
4) 零序過壓保護
5) 過欠電壓保護
另具備故障記憶、故障查詢、自檢等功能。
4技術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開關柜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1.2除符合本技術條件外還應符合GB/T12173-2008標準的規(guī)定。
4.2環(huán)境條件
開關柜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a) 海拔高度:1000m;
b) 環(huán)境溫度:-20℃~40℃;
c) 相對濕度:95%;
d) 在無破壞絕緣的氣體或蒸汽環(huán)境中;
4.3外殼
4.3.1材料
開關柜外殼采用2.5mm厚冷軋鋼板制成。
4.3.2強度
開關柜外殼材質符合GB3836.1-2010第8章的規(guī)定,并均應承受1kg/7J的沖擊強度沖擊試驗。
4.3.3 防護等級
開關柜外殼的防護能力應符合GB3836.3-2010第4.9條的規(guī)定,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
4.3.4 表面溫度
zui高表面溫度應不高于85°C,操作手柄、手輪應不高于60℃。在結構上能防止人員接觸的情況下,電源箱的zui高表面溫度不高于150°C
4.3.5 緊固件
4.3.5.1 開關柜緊固件應符合GB3836.1-2010中第9章的規(guī)定,且螺栓直徑應不小于M6。
4.3.5.2 一般情況下,應采取防止緊固件因振動而松脫的措施。
4.4 電纜引入裝置
4.4.1 電纜引入裝置不應有尖銳棱角,以防損傷電纜;
4.4.2 電纜引入裝置應有夾緊裝置,防止電纜的轉動傳遞到連接件;
4.4.3 電纜引入裝置能保證其與固定的外殼符合所要求的防護等級;
4.4.4 電纜引入裝置不裝電纜的通孔應使用封堵件。
4.5 連接件
4.5.1 與外部電路連接的連接件應有足夠大的尺寸,以便與截面積至少等于電器設備額定電流相應的導線可靠連接
4.5.1.1 連接件應滿足:
a) 可靠地固定,不會自行松動;
b) 具有使導體不會從指定位置滑出的結構;
c) 保證適當的接觸壓力,不對連接導線產生影響功能的損傷,這尤其適用于連接件與多股導線直接卡緊的方法。
4.5.1.2不允許使用的連接件
a) 具有能損壞導體的尖銳棱邊;
b) 在設備制造廠規(guī)定的正常擰緊過程中轉動,扭轉或永久性變形;
4.5.2 連接件的結構必須保證在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會因溫度發(fā)生變化面明顯削弱其接觸壓力。不應通過絕緣材料傳遞接觸壓力。
4.5.3 用來壓緊導線的連接件須有彈性零件。連接導體截面積不超過4mm2的連接件也應能和更小截面積的導體可靠連接。
4.6 電器間隙和爬電距離
4.6.1電氣間隙須符合GB3836.3-2010第4.3條的規(guī)定見表1
4.7 接地連接件
開關柜應設置GB3836.1-2000第15章規(guī)定的符合內、外接地裝置,并標注(配置)接地標志 〨。
4.8 聯(lián)鎖
4.8.1 開關柜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后應能自鎖,以防止誤操作
4.8.2 開關柜應設置“嚴禁帶電開蓋”的警告牌
4.8.3 開關柜的聯(lián)鎖通過接地刀來實現(xiàn),刀閘接地后開關便自鎖,通過開關顯示確定具體位置。
4.9溫升
礦用低壓開關設備內導體相互連接處允許溫升不應超過表3的規(guī)定。
4.11短路保護
當電流超過短路保護設定電流(6Ie~10Ie)時,一般設置為8Ie,斷路器立即分閘保護,動作時間不大于100ms。
4.12零序過流保護試驗(接地保護)
零序電流型接地保護一次零序電流分檔為2.0A、4.0A、6.0A,動作時間為0.1s,誤差值小于±10%。
4.14自檢及故障查詢功能
開關柜應能通過自檢回路進行自檢,并具備故障查詢功能。
4.15主回路電阻測試
主回路的接觸電阻應不大于500μΩ。
4.16絕緣水平如表5所示
4.19開斷關合能力試驗
短路分斷能力應符合GB1984第6.104條的規(guī)定,并滿足標準上述3.2條要求。
4.20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應符合GB/T 11022第6.6條的規(guī)定,并滿足標準上述3.2條要求。
4.21顯示功能
具有可靠的合分閘顯示功能。
5 試驗方法
5.1 結構檢查
按4.1~4.6和第7章的要求,依照圖樣對實物進行檢查。
5.2 沖擊試驗
按GB3836.1-2010第26.4.2的規(guī)定進行。
5.3 外殼防護性能試驗
按GB4208—2008的規(guī)定進行。
5.4 最高表面溫度測量
按GB3836.1-2010中第26.5.1條的規(guī)定進行。
5.5電氣間隙、爬電距離
電氣間隙按GB3836.3-2010第4.3條的規(guī)定進行
爬電距離按GB3836.3-2010第4.4條的規(guī)定進行
5.6 聯(lián)鎖
按本標準4.8中的規(guī)定進行。
5.7 溫升
按GB/T11022第6.5條的規(guī)定進行。
5.8 過負荷保護試驗
按JB 8739-2015第6.1.9條進行。
5.9 短路保護
按JB 8739-2015第6.1.9條進行。
5.10零序過流保護試驗(接地保護)
按JB 8739-2015第6.1.9.4條進行。
5.11零序過壓保護試驗
按JB 8739-2015第6.1.9.4條進行。
5.12自檢及故障查詢功能檢查
按JB 8739-2015第6.1.9.6條進行。
5.13主回路電阻測試
按GB/T11022第6.4條的規(guī)定進行。出廠時只測常態(tài)電阻值。
5.14絕緣水平試驗
按GB/T11022第6.2條的規(guī)定進行。
5.15 濕熱試驗
按GB/T2423.4-2008的規(guī)定進行。
5.16機械操作性能和機械特性試驗
按JB 8739-2015第6.1.8條進行。
5.17開斷關合能力試驗
按JB 8739-2015第6.1.11條進行。
5.18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
按GB/T11022第6.6條的規(guī)定進行
6 檢驗規(guī)則
6.1 檢驗分類
6.1.1 開關柜的檢驗分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6.1.2 開關柜的《礦用一般型配電設備》檢驗應在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進行。
6.2 出廠檢驗
6.2.1 每臺開關柜經出廠檢驗合格后才能出廠,并應附有產品合格證。
6.2.2 開關柜的出廠檢驗項目見本標準表7。所有出廠檢驗項目都合格則判定該產品出廠檢驗合格。
6.2.3 出廠檢驗不通過的產品必須逐臺返修,直到完全通過為止。若無法修復應予報廢。
6.3 型式檢驗
6.3.1 開關柜在下列情況下應做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b) 當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更改即可能其影響性能時;
c) 大批量生產的開關柜的定期檢驗每隔五年進行一次;
d) 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國家質檢機構認為有必要時。
6.3.2 開關柜型式檢驗項目按本標準表7中型式檢驗的規(guī)定進行。
6.3.3 用作型式檢驗的開關柜必須是出廠檢驗合格的樣品,檢驗樣品不少于1臺。型式檢驗中對不構成威脅安全或嚴重降低性能指標的項目如有失誤,只要制造廠能提供充分證據,說明該失誤并不是設計上的固有缺陷,而是由于個別樣品所致,則允許按原試樣品數量復試,復試合格仍認為試驗合格。型式檢驗中涉及安全和重大性能指標的項目不允許失敗。如有失敗找出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改進,并經重新試驗合格方為有效。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7.1.1 應在開關柜的明顯位置牢固地設置銘牌、警告牌和永久性標志“KA”
7.1.2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KA”的使用應符合AQ 1043-2007標準規(guī)定。
7.1.3 銘牌、標志牌與警告牌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成
7.2 銘牌
7.2.1 開關柜外殼的明顯處須設置銘牌,并可靠固定。
7.2.2 銘牌須包括下列內容:
a) 銘牌的右上方有明顯的“KY, KA”標志;
b)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編號;
c) 外殼防護等級;
d) 礦用合格證號;
e) 其他需要標出的參數;
f) 產品出廠日期或產品標號;
g) 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
7.3 包裝
7.3.1 總則
每臺開關柜在運送出廠時應予裝箱,以防止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并達到防潮防塵的要求。整臺開關柜和部件的包裝都要適合陸路和水路運輸的要求。
7.3.2 包裝標志
包裝箱外壁應有明顯而耐久的文字及標志,其內容包括:
a) 制造廠名稱及地址;
b) 收貨單位名稱及地址;
c) 產品型號、名稱及數量;
d) 產品毛重;
e) 箱子外型尺寸(長?寬?高);
f) 標志“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字樣或符號。
7.3.3 隨同產品供應的文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合格證明書(或標志);
c) 產品說明書。
7.4 運輸、貯存
包裝箱在運輸、貯存過程中不得受雨水侵襲。產品放置在沒有雨雪侵入、空氣流通和相對濕度不大于90%(+20±5℃)、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5℃的倉庫中。考慮到運輸或貯存的最低溫度可能出現(xiàn)-5℃~-25℃,此時用戶與制造廠應協(xié)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