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博宇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主營產(chǎn)品: 儀器儀表, 試驗設備, 電力系統(tǒng)設備
三級承試類設備儀器配置表清單---博宇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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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廠家
所在地區(qū)
湖北省武漢市
主營產(chǎn)品
序號 | 機具設備名稱 | 設備型號 | 規(guī) 格 |
---|---|---|---|
一、高壓發(fā)生設備 | |||
1 | 直流高壓發(fā)生器 | ZGS-Q 200kV/3mA | DC:200kV/3mA |
ZGS-Q 120kV/2mA | DC:120kV/2mA | ||
2 |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 YD(JZ) 10kVA/100kV | AC:10kVA/100kV |
YD(JZ) 5kVA/50kV | AC:5kVA/50kV | ||
3 | 變頻串聯(lián)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 BPXZ 500kVA/200kV | 500kVA/200kV/2.5A 30~300Hz |
4 | 感應耐壓試驗裝置 | 5kVA/360V | 5kVA/360V 150Hz |
二、電氣測量儀器 | |||
1 | 高壓介質(zhì)損耗測試儀 | BY-101C | 1、介質(zhì)測量精度為1% 2、電容量精度為0.5% 3、抗干擾變頻 |
2 | 回路電阻測試儀 | HLY-II | DC:≥100A |
3 |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 FAT-II | 500V/5A |
4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BYJD-II | 異頻法 |
5 | 電容電感測試儀 | BY-2812 | 500V/5A |
6 | 接地導通測試儀 | BYDT-1A | DC:1A |
7 | 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 | BY2581-10A | DC:≥10A |
8 | 變壓器變比測試儀 | BYBZ-IV | 數(shù)字式0.5級 |
9 | 變壓器繞組變形測試儀 | BYRZ-II | 頻響法 |
10 | 有載分接開關測試儀 | BYKC-2002 | I≥1A |
11 | 斷路器特性測試儀 | BYGKC-B3 | |
12 | 氧化鋅避雷器阻性電流測試儀 | BY2590 | |
13 | 三相繼電保護測試儀 | BY703 | 三相電壓電流各2組 |
14 | 雷擊計數(shù)器校驗儀 | FCZ-II | |
15 | 絕緣電阻測試儀 | BY2671E | DC:0~5000V 200G(Ω) 短路電流≥3mA |
三、油、氣試驗儀器 | |||
1 | SF6檢漏儀 | XP-1A | 靈敏度1ppmv |
2 | SF6氣體微水測試儀 | WL-III | |
四、常用儀器儀表 | |||
1 | 兆歐表 | BY2671 | DC:2500V |
2 | 兆歐表 | BY2671F | DC:500V |
3 | 數(shù)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 SMG2000B | 測量電流1mA~5A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規(guī)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保障電力安全,根據(jù)《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fā)、管理和監(jiān)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jiān)會)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國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
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qū)內(nèi)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fā)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許可證。除電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依據(j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jiān)會令第28號)以及電力行業(yè)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nèi)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xù)等許可事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yè)在施工經(jīng)營過程中,應當根據(jù)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chǎn)等法規(guī)要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jīng)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 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fā)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的某項機具設備,如在功能上能夠完全替代本條件中要求的一項或幾項,申請人可用此機具設備替代條件中的對應項目用以申請許可,并對此機具設備的情況和功能予以說明。
第八條 條件中機具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均為最低條件。在實現(xiàn)條件中機具設備同等功能的條件下,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所使用機具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可高于本條件。